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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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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3 09:30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4]1号)文精神,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务必于2014228日前上报拟认定人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表格见“部门汇总报送名单”,部门领导需签字同意),汇总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申请人员务必于2014310-320日自行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三、网上申报成功之后,申请人员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在2014320-328日到人力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填写,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5年,申请中文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表原件(体检自行前往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八)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不带任何首饰,露出耳朵、额头,不披发。

材料(一)-(六)均使用A4纸张,材料(一)、(二)单独提交,材料(三)-(七)按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

 

 

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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