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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组织能力、教育管理水平,形成全员关爱学生,立德树人的氛围,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原《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班主任的规定》进行修订,经院务会讨论通过《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的规定》,现予以印发实施,请严格
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的规定
2014年5月8日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的规定
一、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在沟通学校、家庭和用人单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学院班主任是指高职、成教、预科等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施者(课程班主任除外)。
二、教职工晋升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兼职班主任的规定
1.凡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必须在申报之日前担任过(至少一个班级)兼职班主任,时间累计满三年,且经班级所在系部和学生处考核合格并经学院考评委员会组织复审合格。否则,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2. 教职工在担任兼职班主任未满三年期间,若达到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历学历时,其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可受理其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但应延续担任兼职班主任满三年。否则,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3.对2010年以来,取得中级及以上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聘任的教职工,未担任过兼职班主任或担任兼职班主任时间不满三年的,应自本规定执行起两年内补任。否则,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4.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的工作量及效果将作为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考核因素之一。
5.担任专职辅导员、系部分管学生主任视同担任兼职班主任。
三、鼓励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的规定
1.学院鼓励新进专职教师和其他具有学生管理能力的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
2.教职工是否担任过兼职班主任及效果将作为评选先进等考核的因素之一。
四、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