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及免试条件等相关规定
一、全国职称外语报考等级及适用范围
等级考试 适用范围
A级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其他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B级 1.卫生系列中在县以下(含)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 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4.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2.其他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3. 卫生系列中在县以下(含)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免于外语考试条件(除高级政工师)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在国外取得学位的人员,以及在国外连续满一年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和出国培训人员;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卫生系列中从事临床中医药专业的人员;
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译者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的人员;
取得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含3年,自然年)的人员。
三、符合以下情况的,外语成绩可在全国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分:
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国防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外语考试成绩的标准和有效期
除上述放宽标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除高级政工师(含研究员及高级政工师)一律与国家标准相同。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的有效期统一为五年(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政工系列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含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国外留学,进修经历一年以上;
2.取得国家认定的外语专业专科(含)以上学历;
3.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获取得国家认定的硕士(含)以上学历;
4.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一本以上,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5.参加“TOEFL”考试分数达到550分(含)(旧)、79分(含)(新)以上,雅思考试分数达到5.5分以上,参加BET考试通过高(A)级;
6.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派出连续两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扶贫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本单位后首次申报高级政工师;
8.1978年12月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者;
9.由其他系列转评高级政工师,且通过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或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二、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的范围、分数线的确定、成绩有效期限及适用方法
1.不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申报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的人员须参加A级考试,外语的语种、种类不限;
2.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通用标准分数线;
3.凡参加B级(含)以上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在申报高级政工师(含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时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