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2008〕185号
关于印发《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规范劳动用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已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学院的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政府关于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针对我院后勤处、基础学院聘用员工(即原临时工)的情况,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用工 管理办法 通知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打字:明 丽 校对:李 茜 共印24份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规范劳动用工的
管理办法
一、各部门可有条件的自主招聘劳务员工,但必须依照学院相关规定以及《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规范劳动用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目前管理程序,各部门录用人员,应先向学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工计划,并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后勤处膳食科除外)。
二、 根据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聘用员工的数量。确需招聘的,应本着“择优录取”、“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
三、被聘用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所应聘的工作岗位,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四、各部门招聘员工后,须在十日内到人力资源处签订劳动合同。后勤处膳食科的录用人员,在被录用后也应在十日内与用工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后,并在签定合同后五日内书面报告学院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各部门使用的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的内容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各部门应将职工名册在上报备案的《劳动合同》时一并提交。
六、各部门招聘的人员出现终止、变更等情形时,该部门应及时通知学院人力资源处,以便变更相关工作。各部门还应指派专人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跟踪与监督,学院人力资源处是本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给予必要配合。
七、招聘程序:填写录用人员花名册,与被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录用人员学习学院规章制度和岗位上岗要求。
八、根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用人部门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承担用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九、不按照本办法执行,引起的劳动纠纷,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特别强调用工必须亲自签订劳动合同)。
十、本办法中未列明之劳动法律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参加社保项目的规定,由学院另行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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